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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死刑
芜湖市中院审理认为,班某身为小学教师,在学校利用教学之便,采取拍摄视频、给学生观看不雅视频等手段,多次分别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进行强奸、猥亵。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班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深远,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依法惩处。班某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行为极其恶劣,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芜湖中院于2014年10月30日依法对其一审判决:班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