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
“4月1日早上6时50分左右,同学小王跑过来找我说赵某不见了。我说‘怎么可能’并且和同学一起四处找,楼道里、卫生间里都没有。后来我们从学校后门出去发现赵某俯卧在水泥地面,警察已经拉起警戒线了。”生活老师贾某某回忆当天早上的情形。
“当天早上6时20分接到报警后,太伏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救治,同时及时封锁了现场,通知相关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何绍明介绍,在赵某寝室洗漱台及窗框外侧窗台,各发现有一枚不完整的鞋印,在三楼外水泥平台上发现鞋印一枚;在寝室窗台和卫生间窗台表面发现有新鲜擦划痕迹;在窗台对应的楼体外墙墙面发现有方向向下的多处新鲜擦划痕迹。 www.qqlingdiw.cn
“尸体旁有散落拖鞋一双,鞋底花纹类型、大小与505室洗漱台、窗框外侧、三楼外水泥平台鞋印同类。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何绍明说。
由于死者家属当时不同意进行尸检,法医在1日当天只是进行了尸表检验。“死者尸体位于505室窗户外对应的水泥地面,尸体距墙最远端为268厘米,呈右侧卧状,尸体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处和邻近地面形成血泊。后枕部头皮有擦挫伤伴头皮下血肿形成,身体体表有擦挫伤,多处关节有骨折和脱臼。”何绍明表示,尸表检验所见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均为生前伤,未见其他损伤。
在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媒体见面上,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介绍,2017年4月6日,经反复做死者赵某父母的工作,同意对赵某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由四川省公安厅法医主检,市县公安局配合,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 本文来自东方前沿网
尸体检验基本结论显示,赵某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下一步,事件调查组将对提取的胃内容物和相关组织、器官做进一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