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名初二年级学生赵某在校内死亡,随着该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4月1日,泸县宣传部公号“泸县发布”称:“当日上午6时左右,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
4月2日,官方微信“泸县发布”表示:死亡学生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
4月3日,泸县公安局开始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并称赵某因为校园暴力被五名同学打死系谣言,并对“传播网络谣言”的三名人员进行处罚。
同一天,泸县发布继续通报,尸表检验和实地调查显示,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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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日,昨日晚(4月5日),泸州市公安局首次发声,一改之前泸县发布、平安泸县判定为“非他杀”的通报口吻,并未对学生死亡原因、死亡情况进行通报,表示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安刑侦部门正在开展调查,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和相关物证、痕迹的检验鉴定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公安机关将依法尽快启动尸检工作。
以下为通报原文:
首先,衷心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对我市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死亡事件调查工作的关注和舆论监督。
目前省市县公安刑侦部门正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和相关物证、痕迹的检验鉴定工作正有力有序全面展开,公安机关将依法尽快启动尸检工作。
公安机关将努力查清并还原事实真相,积极响应社会和家属的关切。同时,坚决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等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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