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开庭前向自己的辩护律师招手。
2012年2月1日23时许,沈某在湖北省两次盗窃,均被人发现,于是他持刀将三人捅伤。之后,沈某将罪恶的双手伸到了合肥。2014年6月4日23时许,沈某来到合肥某婚纱摄影店隔壁正在拆迁的屋内,随后,钻入婚纱店屋内,上到二楼卧室发现柏某一人睡在床上,于是持刀威胁柏某,准备捆住其双手时,遭到柏某反抗,沈某持刀捅刺其身体及头部多刀致其死亡。后沈某从柏某包中拿走钱包,将防盗门锁上并拔掉钥匙,逃离现场。
检方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次以暴力方法截取他人财物,其中三次系入户抢劫,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死一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检方的指控,沈某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图为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