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法院曾审理“医托”诈骗系列案,35人被判刑,引发社会关注。不过,以诈骗罪打击医托也有局限性。虚构事实、数额较大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在现实中,雇“医托”的往往并非非法游医,而是一些有资质的民营医院、小诊所,“医托”行骗得手的报酬一般也就是几百元,够不上诈骗罪立案标准。
法律惩治的缺位,愈发让一些“医托”有恃无恐,有的前脚从派出所出来,后脚就重操旧业。医院对此也是束手无策,侠女护士所在的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曾现场抓获一名“医托”,其一天内写下了82份保证书,却照来不误。
解铃还需系铃人。“医托”钻的是法律空子,治理“医托”就必须填补法律漏洞。近年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呼吁立法打击“医托”的呼声日渐高涨,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将其提上日程,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对于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也应追究责任,将其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源头铲除“医托”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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