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00元也是亏本在宣传
艺术照虽然制作精美,脸上却盖上虚线和店面标徽,李女士觉得很遗憾,这样的照片没有意义,不过是商家宣传的工具罢了。
重庆晚报记者查看了双方所签合同,商家并未注明如退还预约金照片就要打码的内容。
25日,自称该工作室合伙人之一的男子接待了重庆晚报记者。对于照片打码一事,他起初态度强硬:“照片最终解释权,归我们是吧?”后该男子情绪缓下来说:“第一次做活动没有经验,合同上没注意细节造成误解。”男子说,有上百名客人来免费拍照,超出他们预期。“拍一个顾客,我们单支付给化妆师、服装师、摄影师、后期师基本薪酬达到百元以上,加上服装和制作相框成本等,即便收300元预约金,也是亏本做宣传。”
东方前沿网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在重庆晚报记者协调下,该工作室负责人同意为已打码的客人重新制作照片。
南岸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规定,商家单方面提出“最终解释权”不符合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退还预约金照片就打码,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称,商家在没有提前告知情况下,单方面硬行要求消费者通过打码实现营销目的,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其次在证据充分情况下,商家还可能侵犯消费者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