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咱们看看民事责任,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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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最后一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行车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已经可以证明碰瓷男的碰撞、倒地都是他主动追求的结果,只是他没有料到女司机根本没看到他,完全不按常理出牌而已。
所以,民事责任也没有。
结语
当然,在中国,司机想一点钱不赔基本也是不可能的,10%的无责任赔偿,让保险公司出面打发一下还是跑不了的。
最重要的是,对女司机来说,免除了莫名其妙的牢狱之灾,而这,都要多亏了后车提供的行车记录。
至于那位碰瓷男,真的不知道说什么,他现在可能正躺在医院里,从道德的角度讲,他至少在肉体上是受害者(女司机是心灵上的受害者),我们也要给一点同情,但他这种行为,实在为人所不耻。
对于广大碰瓷同好来说,马上借此机会召开一个安全生产大会是很有必要的,要在圈子里传达清楚“远离女司机”的指示精神,要告诉每一位奋战在车头车尾的一线勇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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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作死,天在看! 但,女司机没有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对某些小人来说,为了财,可以连自身安全都弃之不顾,典型代表就是碰瓷党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