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所偷的存款其实是男友邹先生的。她交待,与小自己一岁的邹同居已有半年多,一直觉得男友小气,今年1月10日凌晨4时许,趁他熟睡时玩他的手机,手机的支付用的是指纹密码,就悄悄捏着男友的拇指给自己发了个200元红包,“见绑定的银行卡内有不少钱,干脆就这样捏着他的手指头,不停摁指纹,每次1000元、2000元不等转账十多次,直到最后转不出钱了”。随后,李某连夜出门回了石首横沟桥市的家中。
一觉醒来不见枕边人的邹先生,查看银行卡内2.6万余元尽失,打电话女友迅速被挂断。他只好报警,“我当时睡得太沉,没察觉她用我的指纹转钱”。本月10日,李某在石首市家中被警方抓获并迅速刑拘,25岁的她辩解“这样转账是跟男友斗气,并非真偷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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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认定李某使用他人指纹转走他人卡内存款,且数额巨大,已涉嫌犯下盗窃罪,因其随后退还全部赃款,刑罚处理上可以考虑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