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地铁辱骂两女事件 律师怎么看?
昨晚,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王优银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刑法学的角度分析,该视频中,涉事男子在公共场合公然辱骂她人、抢夺手机、推搡女孩的行为虽然从情节上讲,尚不构成刑法意义的犯罪,但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王优银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明确规定,有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王优银表示,涉事男子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公然辱骂他人,以及寻衅滋事的相关处罚条件,如果有人报警,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该男子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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