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争议案件,群众不买账,到底是因为司法人员“坚持法律”,群众不懂,还是法官写不清有力的判决理由?很多层层相因的“司法土政策”,本身就偏离法治轨道了。有罪判决动辄要求当事人“应当预见到……”,是不是脱离案发场景,以法律之名难为人?司法人员不能埋头拉车,还得抬头看天。
法律和民意,本质应是不矛盾的。民间关于正义、尊严、是非的朴素理念,以及种种正常的世事人情,应该被法官充分考虑,在司法渠道中有正常的吸纳;民间的批评之声,也不要简单粗暴地直接扣上“舆论绑架司法”的帽子。
正如沈德咏说的,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www.qqlingdi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