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我的老板,做了五年的地下情人。我总算熬走了原配,老板主动说娶我为妻。按理说我应该高兴,可是我却不敢嫁了。
他是我公司的老板,最开始我只是做着本职工作。可是在我母亲因为我没有给她钱,再一次跑到公司闹的时候,他叫保安赶走了我母亲。
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看着老板,生怕他要赶我走。这已经是我毕业换的第三家公司了,每次都是因为没有满足母亲的要求。结果母亲上门来闹,不得不辞职。
老板说,不用怕,他会帮我解决这件事。后来他找了个律师朋友找我母亲去谈了,告诉她这样是违法的,子女有义务抚养母亲,但是只需要支付一部分生活费,而不能自己都吃不饱的情况下把钱都给你。
最后母亲果真不再闹了。而我只需每月给母亲1000元生活费就好。我觉得老板就是我生命中的英雄,从感激慢慢地喜欢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