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应该都看到这条新闻了吧?
它成了昨天的微博热搜第一,一男子携水果刀去找前女友复合,遭到前女友拒绝之后,他竟然当众就捅死了这个女生。
女生的颈背部被捅了7刀;
女生倒地之后,面部遭猛击11拳;
陷入昏迷之后,女生头部遭受猛跺17脚;
最后脑袋被男子抓着砸向路边防撞锥4次!
强忍着不适,小编看完了整个视频,但仍旧觉得后脊骨一阵寒意。
这个畜生的手段凶残让人不寒而栗,就算是对待深仇大恨的仇人也不过如此了吧?
可这个女生还是他的前女友啊!
这畜生TM是冷血的动物吗?
一点旧情都不念吗?人家女孩子是做了什么对不起你的事,需要这般残忍杀害她?
那个女生倒下的样子,就如同破旧的烂娃娃,完全没有了生命气息。
看到这真想要破口骂娘、问候祖宗十八代的,是在女生被施暴残害的过程中,一共有14辆摩托车路过,10辆轿车经过,但没有任何人下来阻止,就连报警的人也没有。
后来甚至有很多人停下来围观,有男有女,男的居多,大家竟然都站在一旁看着,似乎就像以前古代刑场的看客般,凑个热闹。
看到媒体报道说,派出所距离案发地也就1.3公里,如果第一时间有人报警,女生的存活机率很大,但很遗憾,警察知道的太晚了。
我想,当时这个女生心里一定很绝望吧,原来人性可以冷漠到这个地步。
这件事上了热搜之后,很多网名都纷纷指责路过者和围观者,怒骂他们不是男人,没有人性,那么多男人都没有一个上去制止,简直就是“帮凶”、“共犯”!
对于这件事,小编有些话想要说。
我想说的第一件事,是这些围观者应该被斥责吗?
小编认为,这不应该。
的确,作为看到视频的我,小编刚开始也是对这些看客们恶语咒骂,再难听的话都从我嘴里蹦出来,似乎这样才能稍微发泄下自己的怒火。
可冷静下来再细想,扪心自问:
“如果自己在现场,敢上去制止吗?”
小编承认,我是真的不敢的。无论我是不是女性,单从我有家庭、孩子这个角度来说,我就不会选择出来见义勇为,因为我有父母要照顾,有孩子要抚养,这个代价我承受不起。
再加上凶手手里有刀,我是真的没有这个胆量。
如果他手里没有凶器,或许小编会出言呵斥,亦或者是赶紧报警。
而且,小编也不建议大家遇到这种事情莽撞地上前阻止,因为你有可能会把自己的命给搭进去。如果见义勇为的代价是生命,小编认为真的太大代价了。
我们不是什么圣人,只是一个普通的俗人、小老百姓,没必要将那些侠义精神、安定天下的重任往自己身上扛,你扛不动也扛不起。
前段时间,也是发生一起当街杀人案,一男子见义勇为上前制止结果被人捅死街头。
他的精神的确值得我们尊敬,可他的举动真的让小编觉得不值当,甚至有点愚蠢。
你见义勇为可以有很多方法,报警绝对是最安全的方式,除暴安良这种事交给专业的人士去做不好吗?这世界不是底裤外穿的人都是超人!
而且,见义勇为的后果是失去自己的生命,你换来的是什么?
嘉奖、表彰、上新闻报纸,这些活着做不到的事情结果要死了才能实现,有什么用?
难道这就是你报答父母,给他们赚回大钱的方法吗?
被媒体们胡吹乱捧一通,你就会被遗忘,可能因你而获救的人会记住你一辈子,也可能过段时间就抛之脑后,继续享受他的精彩人生。
而你,只能长埋黄土地,你的家庭将会永远陷入痛苦,活着的人,还在煎熬。
所以,真的没必要轻易去苛责人心冷漠。
虽然我们倡导见义勇为,但我们也需要理解别人的恐惧,也必须知道“怂能保狗命”这个道理。
第二件事,是见义勇为这件事有法律去为其撑腰吗?
为什么这个女生在街头上惨遭男子残杀的时候,周遭那么大老爷们没个敢上?
就算他手上拿着刀,这么多人随手抄个石头,都可以把这个畜生砸成傻x,但却没人敢动呢?
首先,在我们国家见义勇为这个行为,太难界定了。
其次,对见义勇为的要求太高了。
小编还记得上个月26号的时候,一个男生在目睹了自己朋友被猥亵男袭胸后,果断勇敢出手,在猥琐男逃跑之际伸脚将他绊倒,却导致猥琐男旧疾复发,被告赔偿20万。
甚至他还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给拘留了。
见义勇为,结果却把自己变成了被告,这样的事情怎么会不造成寒心效应呢?
小编想起来前几年一直被讽刺的社会现象——不敢扶老人,直至现在仍旧很多人看到老人摔倒不敢上前搀扶。
甚至还要用手机先录像,的确不是自己绊倒老人的,然后再上前去搀扶。
就是因为我们的善举却没有很好的法律可以去保护,做了善事被诬陷,结果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吞,所谓善良的种子还没发芽就已经死在泥泞里。
在网络上,有专业人士表示,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对于针对女性的杀戮是已经被判定为对女性的恐怖主义,对于这样得恐怖主义行为,是可以用对待恐怖主义罪行来对待。
就是说,对于这些被当做恐怖分子的凶手,我们也能够打伤对方,甚至击毙。
那这样的话,小编或许遇到这样的事,我也会果断出手阻止。哪怕对方凶手是拿着刀,我也可以开车去撞开他,因为我知道我做这件事情是为了救人,不会因此获罪。
我经常都和孩子说,我并不鼓励你去做个见义勇为的人,虽然社会和国家宣传并倡导见义勇为,但是司法中却常常抑制见义勇为。
假如有关部门能够对当街打死女孩这种行为进行判定,能否将它列入恐怖主义行为。其次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宽松认定,不要对其要求过分严格,那或许市民在类似事件中就会愿意挺身而出。
不然,一方面鼓励见义勇为,一方面又压抑这种行为,一头赶一头堵,最后只会把这种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到时候又有谁愿意去见义勇为?